退換貨政策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後7日鑑賞期之權益,商品到後隔日起為鑑賞期的第1天,至第7天止,為7日鑑賞期限。 7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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